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提振广
大青年干事创业信心,引导广大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共青团锦州市委
员会、锦州市总工会联合举办2024“创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为
做好大赛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方案如下现结合实际,正式将2024年“创
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申报相关事宜转发给全校师生。请相关学院
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赛。
共青团渤海大学委会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4月22日
2024“创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 (以下简称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大赛各个环节,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大赛初赛、复赛、决赛及创新创业青年宣讲会。
二、活动设置
1.申报项目时间及要求:5月7日前。由各地区、各单位、
各学校按赛道类别分类汇总后统一推报。
2. 初赛:6月15日前。由市“青创赛”组委会组织专家
对各地区、各单位、各学校推荐及社会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选拔,
各组别按比例选出优秀项目进入复赛。
3. 复赛:7月15日前。对于选拔入围复赛的项目集中组
织分组路演(具体方式另行通知),按比例选拔优秀项目进入决
赛。
4. 决赛:8月15日前。对于选拔入围决赛的项目集中进行赛
前辅导并组织分组路演(具体方式另行通知),分别评选出金
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优秀项目路演奖,项目评审标准详见
2024“创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评审标准。
三、赛事安排
(一) 比赛分组
本次大赛设科技创新组、乡村振兴组、数字经济组、社会服
务组、产业命题组(题目见附件) 5 个类别,每个项目只能选择
一个类别参赛。
(二) 参赛条件
1.参赛人员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 1989 年 4 月 1 日 ),项目可由
个人申报,也可由团队申报。
(2)由团队申报的项目, 团队总人数不多于 5 人,且队中 30
周岁 (含) 以下 ﹝ 1994 年 4 月 1 日 (含) 以后出生﹞ 的人数
比例不低于 50%。
2.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
誉良好;
(4)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种子轮、天使
轮或 A 轮投资) ;
(5)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三) 奖励及激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获奖项目将获得市组
委会颁发的相应等次的证书,优质入围项目可获得以下激励政
策:
1.比赛支持
对参赛的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进行培训指导,赛后对赛事
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加强后续培训
和跟踪支持,吸引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创业创新。
2.社会荣誉
在申报参评青年创业奖、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奖项时,在
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投融资支持
对接省内、市内投资人资源,对有市场发展潜力的项目进
行投融资等资金支持,提高创业创新基金使用效能,支持以赛
代评选出的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创业企业、创业创新项
目快速发展孵化,加强中期评估,优质企业、项目继续支持。
4.会员推荐
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加入锦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5.推荐参加上级赛事
入围市级决赛的项目,大赛组委会将全部推荐参加省赛。
6.场地支持
锦州数字城、大学科技园、中电光谷科技城等双创基地,
着力开辟丰富的双创场景,搭建广阔的双创平台,助力在选择
落户锦州的“创青春”市赛创新组和初创组获奖项目落地,项
目享受至少1年的团队免费入驻相关创业园办公场地和各类创
业服务;同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
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
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7.创业补贴支持
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五年内参加“创青春”市赛创
新组的获奖项目,在锦州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
办经营实体的高校大学生,在正常经营一年后,按规定给予符
合条件高校毕业生最长2年、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0416-3400261
2.联系地址:松山校区创新创业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中心 203 室
3.为方便后续沟通交流,请参赛团队务必加入校赛联络群并关注
通知 (QQ 群:343516799 ,入群申请及备注须为年级-学院-姓名)
相关附件请在QQ群下载!
备注:该比赛是由创新创业学院与我校团委联合举办,推送至锦
州市团委参赛,非辽宁省创新创业竞赛目录中赛事。
附件1:2024“创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组题目
附件2:2024“创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附件3:2024“创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书
附件4:2024“创青春”锦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评审标准
共青团渤海大学委会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