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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工作的补充说明

2017-11-19        •       浏览数:6782次
为适应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鼓励我校学生发挥个人优势和专长开展自主创业,规范师范生毕业教育实习课程管理,明确创业实习考核工作,特对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 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的申报

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的申报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生按照自主创业实习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学院初审合格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各学院负责材料备案和汇总工作。

二、 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的管理

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的管理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实习期内,实习学生要服从创新创业学院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创业实习要求,认真完成创业实习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创业成果汇报给创新创业学院。

三、 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的考核评价

师范生自主创业实习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实习期结束后,实习学生需填写《自主创业考核评价表》,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实习学生创业成果以及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自主创业考核评价表》一份存于学生档案,一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存档。

四、 毕业教育实习课程成绩的认定

参加自主创业实习的师范生,虽未参加教育实习工作,但学校给予政策倾斜。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可由自主创业实习考核评价结果抵顶。成绩抵顶和认定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

五、 其它说明

虽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但学校允许自主创业实习的师范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证,只是涉及教育实习工作的相关认定材料需自行解决。

 

                               教务处  创新与实践学院

                                   2016年1月11日